本文是学习GB-T 19056-2021 汽车行驶记录仪.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包装。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设计、制造、检验及安装。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 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 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Ea 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16649.1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1部分:物理特性
GB/T 16649.2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2部分:触点的尺寸和位置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030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GB/T 19951—2019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
GB/T 21437.2—2008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
传导
GB/T 32905 信息安全技术 SM3 密码杂凑算法
GB/T 38892—2020 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JT/T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QC/T1067.1 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
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
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位置等数据以及音视频数据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数据通信实现数据输
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GB/T 19056—2021
3.2
脉冲系数 impulse ratio
车速传感器在车辆行驶1 km 距离过程中产生的脉冲信号个数。
3.3
行驶开始时间 start time of travelling
车辆从停车状态转变为行驶状态(速度大于0 km/h 且持续10 s 以上)时,10 s
前所在的时间。
3.4
行驶结束时间 end time of travelling
车辆从行驶状态转变为停车状态(速度等于0 km/h 且持续10 s 以上)时,10 s
前所在的时间。
3.5
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uous driving time
同一驾驶人在相邻的且时间不少于20 min
的两个停车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
注:少于20 min的停车休息时间计入连续驾驶时间。
3.6
连续驾驶开始时间 start time of continuous
driving
时间不少于20 min 的停车休息时段之后的第一个行驶开始时间。
3.7
连续驾驶结束时间 end time of continuous
driving
同一驾驶人驾驶车辆,在连续驾驶开始时间后的下一个时间不少于20 min
的停车休息时段之前的
最后一个行驶结束时间。
3.8
超时驾驶 overtime driving
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 h。
3.9
日历天 calendar day
北京时间00:00到24:00,共24 h。
3.10
最近2个日历天 current two calendar days
车辆最近一次行驶结束时间所在的日历天及前一个日历天。
3.11
定位模块 positioning module
融合不同传感器的输出信息,自动确定车辆位置的功能模块。
3.12
定位精度 positioning accuracy
定位模块所确定的地理位置与实际位置的偏差。
3.13
位置信息 position information
定位模块所获取的地理位置的经度、纬度和海拔高度等信息。
3.14
数据存储器 data memory
集成于主机主控制板上,用于存储数据记录的存储单元。
GB/T 19056—2021
3.15
防护存储器 protection memory
集成于主机内,具备一定的防火、防水、抗压等防护能力,用于存储数据记录和音视频记录的存储
单元。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AC: 高级音频编码(Advanced Audio Coding)
ABS: 制动防抱死系统(Antilock Brake System)
AVI: 音频视频交织(Audio Video Interleave)
CAN: 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
FTP: 文件传输协议(File Transfer Protocol)
IC: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
MP4:MPEG-4 第14部分(MPEG-4 Part 14)
MTF: 调制传递函数(Modulation Transfer Function)
QTFF:QuickTime 文件格式(QuickTime File Format)
SPP: 串行端口协议(Serial Port Profile)
SSP: 安全简单配对(Secure Simple Pairing)
USB: 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 Serial Bus)
VIN: 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主要由如下部分组成:
a)
主机:包括电源、主控制器、数据存储器、防护存储器、时钟模块、通信模块、定位模块、显示器、
驾驶人信息识别模块等;
b) 音视频采集单元;
c) 驾驶人信息IC 卡;
d) 导线、熔断器、定位天线、通信天线等其他部件;
e) 数据分析系统。
记录仪主机应采用一体式标准单锭结构,各组成模块均应位于主机本体。主机前面板尺寸应符合
(188 mm±2mm)×(60
mm±2mm)的要求,采用车辆仪表台嵌入式安装方式的记录仪主机开孔尺寸
应不大于182+0⁸ mm×53+0mm。
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
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显示屏显示应清晰、完整,不应有缺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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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仪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耐久、醒目、规范;
b) 用以表示车辆行驶工况的图形标志符合 GB4094 的规定;
c) 显示器、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有简体中文。
记录仪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如下规定:
a) 牢固安装在记录仪主机表面的醒目位置;
b)
铭牌标有制造商信息、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记录仪唯一性编号、电源电压等内容。
记录仪的供电电源应为车辆电源。
5.2.2.1
记录仪的连接器应位于主机后部。连接器及管脚分布见图1。
style="width:7.22003in;height:3.09342in" />D C B A
图 1 连接器及管脚分布示意图
5.2.2.2 记录仪连接器应具有防插错功能。
5.2.2.3 记录仪连接器应符合 QC/T 1067.1 的要求。
5.2.2.4 记录仪的信号定义及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记录仪信号定义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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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表 1 记录仪信号定义及要求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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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仪连接导线应使用温度特性等级不低于-40℃~105℃的阻燃低压电线。
记录仪如使用熔断器,应在熔断器的外表面清晰地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熔断器的安装、更换应方便。
在表2规定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内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试验后记录仪数据记录、显示、数据通信
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GB/T 19056—2021
表 2 电气性能试验参数
单位为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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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2规定的极性反接试验电压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 min
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
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在表2规定的过电压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 min 的电源过电压试验。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记录仪断电后应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记录仪的实时时间在断电后应
正常保持15个日历天以上。
5.4.1.1 自检功能
记录仪应具有以下自检功能:
a) 安装自检功能:在记录仪初次安装时,应对记录仪唯一性编号、VIN
等基本参数设置和速度信
号、卫星定位、开关量等状态信号接入进行自检,自检正常后才能进入正常使用模式。如安装
自检未通过,应显示对应未完成的安装操作,并向车辆输出记录仪异常的自检状态信号。
b) 开机自检功能:在记录仪安装自检正常后,每次点火开关(ACC)
打开时,应首先对定位、通信、
存储等模块和信号输入状态进行自检。如开机自检未通过,应显示对应的异常信息,并向车辆
输出记录仪异常的自检状态信号。
5.4.1.2 数据记录功能
5.4.1.2.1 行驶状态记录
记录仪应具有行驶状态记录功能,行驶状态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记录内容包括: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实时时间、实时位置信息、每秒间隔内对应的平均行驶速
度(基于车速传感器或 CAN
信号)、参考速度(基于卫星定位信号)以及对应时间的开关量 信号;
b) 记录的时间间隔为1 s;
c) 记录有效数据记录的时间不少于最近168个单位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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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速度记录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测量范围至少为0 km/h~220
km/h,分辨率不大于
5.4.1.2.2 事故疑点记录
记录仪应具有事故疑点记录功能,事故疑点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记录内容包括:行驶结束时间前20 s
的车辆行驶速度、开关量信号和行驶结束时的位置信息;
电源(包括备用电池)断开前20 s
内的车辆行驶速度、开关量信号及断电时的位置信息;
b) 记录的时间间隔为0.1 s;
c) 记录数量不少于最近100条;
d) 速度记录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测量范围至少为0 km/h~220
km/h,分辨率不大于
5.4.1.2.3 超时驾驶记录
记录仪应具有超时驾驶记录功能,超时驾驶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记录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连续驾驶开始时间及所在位置信息、连续驾驶结束时间及
所在位置信息;
b) 记录数量不少于最近50条。
5.4.1.2.4 驾驶人信息记录
记录仪应具有驾驶人信息记录功能,驾驶人信息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行驶开始时间后30 s
内,记录对应的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通过视频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号 码(通过
IC 卡获取)、驾驶人姓名(通过 IC 卡获取);
b) 记录数量不少于最近100条;
c)
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需叠加时间信息,且叠加信息不影响对面部特征的辨识。
5.4.1.2.5 日志记录
记录仪应具有日志记录功能,记录各类日志记录数量分别不少于最近100条,具体日志记录包括:
a) 外部供电日志:记录仪电源接通和断开的日志记录;
b)
参数设置日志:记录仪机动车号牌号码和号牌分类等相关参数设置、修改的日志记录;
c) 自检日志:记录仪安装自检和开机自检相关情况的日志记录;
d) 速度状态日志:记录仪基于车速传感器或者CAN
信号的速度状态正常或异常的日志记录;
注: 在卫星定位模块工作正常,记录仪的参考速度(基于卫星定位信号的速度)连续大于40
km/h 的5 min 时 间内:当记录速度(基于车速传感器或者CAN
信号的速度)与参考速度的差值率(记录速度与参考速度之
差除以参考速度)均超过±11%时,判断速度状态为异常;当记录速度与参考速度的差值率均在±11%范
围内时,判断速度状态为正常。每个日历天记录仪判定速度状态1次,速度状态判定时,同时存储速度状
态日志。
e) 数据导出日志:记录仪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导出行驶记录数据的日志记录。
5.4.1.2.6 数据记录存储格式
数据记录的存储格式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5.4.1.3 音视频记录功能
记录仪应具有音视频记录功能,音视频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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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视频记录内容包括:面向驾驶人和车辆前方两个通道的视频,车长大于或等于6
m 的纯电动 客车增加记录加速踏板通道的视频;
b) 音视频记录的长度不少于最近8 h;
c)
自动分段记录和存储的音视频流数据,相邻两段之间最大记录间隔不大于0.04
s;
d) 电源(包括备用电池)断开时,能保存断电前的音视频记录;
e) 视频流采用H.264 或 H.265 编码,音频流采用 G.711、G.726、AAC
等编码,音视频以 MP4、 QTFF 或 AVI
封装格式存储,音视频记录的存储格式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5.4.1.4 数据通信功能
5.4.1.4.1 USB 通信
记录仪应具备 USB 数据通信功能,并符合以下要求:
a) USB 接口支持 USB2.0 及以上标准的主机模式;
b) 能通过USB 接口向USB 外部存储设备写入行驶记录数据;
c) USB 采集行驶记录数据仅在停车状态下使用,在行驶状态下 USB
接口处于关闭状态;
d) USB 数据采集约定符合附录B 的规定。
5.4.1.4.2 IC 卡信息识别通信
记录仪应具有 IC 卡信息识别通信功能,并符合以下要求:
a) 驾驶人在驾驶前通过 IC 卡方式进行登录,登录在停车状态下进行;
b) IC
卡应能记录机动车驾驶证号码、姓名等驾驶人信息,数据存储格式符合附录C
的规定;
c) 采用接触式 IC 卡的,物理特性符合 GB/T 16649.1
的要求,触点的尺寸和位置符合 GB/T 16649.2 的要求;
d) 记录仪主机前部设有匹配 IC
卡的读写装置,读写装置设有防尘保护装置,并至少能支持读取 和写入24C0X
系列和4442系列 IC 卡的数据。
5.4.1.4.3 蓝牙通信
记录仪应具备蓝牙数据通信功能,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蓝牙4.1及以上版本的传输协议,支持1 Mbit/s
及以上的无线传输速率;
b)
仅用于行驶记录功能相关的数据通信,不能通过蓝牙连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
c) 蓝牙数据通信(配对、连接、传输)仅能在停车状态下使用;
d) 蓝牙数据通信时,记录仪按通信指令传输所对应的数据;
e) 蓝牙数据通信协议符合附录D 的规定。
5.4.1.4.4 无线公共网络通信
记录仪应支持通用的无线公共网络通信,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两个或两个以上远程连接;
b) 行驶记录数据上传的通信协议支持JT/T 808
的相关要求,其中命令字符合附录 A 中 表 A.2
的规定,行驶记录文件符合 A.2 的规定。
记录仪宜支持网络安全连接和数据加密传输。
5.4.1.4.5 数据通信接口
记录仪应配置 USB
接口、驾驶人信息识别接口、无线公共网络通信天线、卫星定位通信天线等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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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 USB 接口、驾驶人信息识别接口应位于主机前部,其中 USB
接口连接件应为 Type-A, 在非使用
状态下应配置有效的保护装置。卫星定位通信天线连接件应为
Fakra-C,无线公共网络通信天线连接
件应为 Fakra-D,所有天线连接件应位于主机后部。
5.4.1.5 安全警示功能
记录仪应能通过语音方式提示安全警示状态,语音提示的内容、进程等应与当前行驶状态相匹配。
提示类型及内容包括:
a) 在超时驾驶发生前的1 h 及45 min
时,分别提示1次"即将超时驾驶,请停车休息20分钟"的
预警信息。在超时驾驶发生前的30 min 内,以每5 min
提示1组、每组提示3次的频率提示
预警信息,显示器同时显示连续驾驶时间;在超时驾驶发生后,应提示"超时驾驶,已连续驾驶
××小时××分钟"的告警信息,提示频率为每分钟1次,显示器同时显示连续驾驶时间。
b) 在车辆行驶速度大于记录仪设定的速度限值,或与速度限值的速度差在-2
km/h~0 km/h
范围内时,发出超速驾驶告警或预警信息,提示驾驶人控制行驶速度,超速预警提示1次,超速
告警提示频率为每分钟提示2次。
c) 在驾驶人未登录情况下驾驶车辆时,应在前5 min
内提示驾驶人登录身份,显示器同时显示未
登录提示信息,提示频率为每分钟提示1次。
d) 在记录仪自检或速度状态判定为异常时,应在前5 min
内提示自检异常或速度状态异常,提示 频率为每分钟提示1次。
5.4.1.6 显示功能
5.4.1.6.1 显 示 器
显示器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显示屏位于记录仪主机前部,能显示汉字、字母和数字;
b) 显示字符笔画完整、清晰规范,在无外部照明条件下能清晰识别;
c) 显示数据参数的同时以汉字标识显示内容的定义,显示字符高度不小于3
mm;
d) 在车辆点火开关通电后即处于工作状态;
e) 在恒定的速度下,车速显示值的变化范围不超过1 km/h。
5.4.1.6.2 显示内容
在无按键操作情况下,显示器显示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默认显示状态时,至少显示实时时间、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定位模块工作状态(定位方式、
卫星数量);
b)
在安全警示状态时,显示连续驾驶时间、驾驶人登录信息、速度状态等提示信息;
c)
在驾驶人信息识别和行驶记录数据采集等状态时,同步显示登录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号码、
数据采集进度、蓝牙配对等提示信息。
5.4.1.6.3 操作按键
记录仪主机前部应至少设有"菜单""▲"" ""确定"等四个操作按键:
a) 按键定义如下:
1) 菜单:默认界面和菜单界面的切换,子目录向根目录的返回,长按3 s
时断开蓝牙连接;
2) ▲:上翻选择,完成功能或数据列项的选择;
3) :下翻选择,完成功能或数据列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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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确定:功能或数据列项的确定,长按3 s 时显示连续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
b) 操作按键要求如下:
1) 操作按键应在对应的位置标明按键名称;
2) 仅使用操作按键应不能对时间、脉冲系数等参数进行修改操作;
3) 应不能对记录仪记录的速度、超时驾驶记录等数据记录进行删除操作。
5.4.1.6.4 查询内容
通过操作按键应能实现对以下信息的查询:
a) 连续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连续驾驶××h××min, 休息×× min;
b)
超时驾驶记录:最近2个日历天内的超时驾驶记录,记录能按发生时间倒序显示,每条超时驾
驶记录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连续驾驶开始时间、连续驾驶结束时间;
c)
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其中,车辆信息至少包括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号牌分类、VIN、
脉冲系 数等,驾驶人信息至少包括当前登录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号码。
5.4.1.7 自动校时功能
记录仪应具有在开机时通过卫星授时进行自动校时的功能。
记录仪应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定位通信方式应支持北斗卫星定位系统。
用于道路运输车辆的记录仪的定位功能应符合JT/T794 的相关要求。
5.5.1.1 时间记录误差
记录仪连续记录24 h 数据,记录时间允许误差应在±2 s 以内。
5.5.1.2 速度记录误差
行驶速度在0 km/h~220 km/h范围内时,记录仪的速度记录允许误差应在±2
km/h 以内。
记录仪定位模块的水平定位精度应不大于15 m, 高程定位精度应不大于30 m,
定位模块接收通道
数应不少于12个,热启动状态下实现捕获时间应不超过10 s。
用于道路运输车辆的记录仪的定位性能应符合JT/T 794 相关的要求。
5.5.3.1 图像质量
图像的分辨率应不低于1280×720,帧率应不低于25帧/s,面部特征图片的像素应不低于
300×300。
5.5.3.2 MTF 值
图像的 MTF 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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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MTF 值
单位为线宽每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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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3 信噪比
图像的信噪比应不低于30 dB。
5.5.3.4 低照度
在照度为21x±0.21x 的条件下,图像的MTF
值应不低于表3规定的60%,不应有干扰条纹、水波
纹等现象。
数据分析系统应能实现对行驶记录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数据分析协议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系统应使用中文界面,能在通用的中文操作系统中安装使用。系统应具有行驶记录数据的查询统计、图
表生成、音视频回放、参数查询、操作权限管理等功能。数据分析系统应能生成至少如下图表:
a)
行驶状态记录曲线图表。图表内容及记录格式符合5.4.1.2.1的要求,其横坐标为实时时间,
纵坐标为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开关量信号等。图表信息同时还包含机动车号
牌号码、机动车号牌分类、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等内容。其中,机动车驾驶证号码信息需随不同
驾驶人的登录时间而变化。
b)
事故疑点数据曲线图表。图表内容及记录格式符合5.4.1.2.2的要求,其纵坐标为与实时时间
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和制动等状态信号,图表信息同时还包含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号牌
分类、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等内容。
c) 超时驾驶记录列表。列表内容包括5.4.1.2.3规定的各项数据。
d) 驾驶人信息记录列表。列表内容包括5.4.1.2.4规定的各项数据。
e) 日志记录列表。列表内容包括5.4.1.2.5规定的各项日志记录的数据。
记录仪的数据安全要求如下:
a)
记录仪应装备用于存储行驶记录数据的防护存储器,内部应设有备用数据读取接口,防护存储
器的性能应符合附录 E 的要求;
b)
记录仪主机上或其他适当的地方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铅封)防止关键元器件被更换,防护
存储器应不能通过操作面板等外部部件进行拆卸和更换;
c) 行驶记录数据应不能通过外部设备进行任何改写或删除操作;
d)
记录仪应设置表征行驶记录数据可追溯性的唯一性编号,唯一性编号和数据摘要
Salt 值经设
置后应不可更改或删除,其他参数在特殊情况下需进行再次设置操作时,需经授权操作。
记录仪在承受各项气候环境试验后,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其数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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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功能、显示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记录仪在承受各项机械环境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应无电气故障,紧固部
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其数据记录功能、显示功能应保
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记录仪主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 中 IP43 的要求。
防水防尘试验后,记录仪数据通信功能应正常,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记录仪在进行汽车电点火干扰时,不应出现异常现象,数据记录功能、显示功能应正常。
静电放电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数据记录功能应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在试验中允许显示出现异常现象,但在试验结束后功能应恢复正常。
瞬态抗扰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数据记录功能应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
失;在试验中允许显示出现异常现象,但在试验结束后功能应恢复正常。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结构组成。
在环境照度3001x 条件下,目距300 mm~500 mm
情况下检查记录仪的外观及结构,测量记录仪
尺寸。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铭牌及其文字、图形和标志。
用蘸有汽油(90号以上)的干净棉布连续擦拭其文字、图形、标志符号15s,试验后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电源供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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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记录仪说明书,按记录仪连接器位置及管脚定义接入相关信号,检查插头、插座能否互换,信号
定义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记录仪连接导线的耐温参数的技术资料,必要时通过试验方式验证连接导线的耐温性能。
目视检查熔断器是否标明额定电流值,检查熔断器的安装、更换方式。
根据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不同,分别按以下方法进行试验:
a)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12 V 时,将试验电压调至9 V 和16 V,
分别连续工作1 h,期间输入模 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
b)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24 V 时,将试验电压调至18 V 和32 V,
分别连续工作1 h,期间输入 模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
c)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36 V 时,将试验电压调至27 V 和48 V,
分别连续工作1 h,期间输入 模拟信号,检查记录仪的功能。
对记录仪的电源线施加与标称电源电压极性相反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12 V
时,施加 14V±0.1V 的反向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 V 时,施加28 V±0.2V
的反向试验电压;标称电源 电压为36 V 时,施加42 V±0.2V
的反向试验电压。以上试验持续时间均为1 min。 试验后检查记录
仪的功能。
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为12 V 时,对其施加24 V 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24
V 时,对其施加
36 V 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36 V 时,对其施加54 V
的试验电压。以上试验持续时间均为
将存有数据的记录仪接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断开外部供电和主机供电电池(如有),15个日历
天后,检查记录仪记录的实时时间及其存储的数据信息。
6.4.1.1 自检功能检查
接通记录仪电源,检查记录仪的自检功能。模拟记录仪接线、参数设置等未完成的状态,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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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安装自检的结果;模拟记录仪信号输入异常等状态,检查记录仪开机自检的结果。
6.4.1.2 数据记录功能检查
6.4.1.2.1 行驶状态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入速度信号、开关量信号和位置信号,速度信号应从0
km/h~220 km/h
断续变化,连续记录168 h,试验后检查行驶状态记录。
6.4.1.2.2 事故疑点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入速度信号、开关量信号和位置信号,模拟符合事故疑点记录条件的情况,
试验后检查事故疑点记录。
6.4.1.2.3 超时驾驶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入速度信号和位置信号,模拟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停车休息和超时驾驶
的情况,试验后检查超时驾驶记录。
6.4.1.2.4 驾驶人信息记录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模拟车辆行驶和驾驶人信息登录,试验后检查驾驶人信息记录时间以及记录
内容。
6.4.1.2.5 日志记录检查
模拟记录仪外部电源接通和切断、记录仪参数设置、速度状态异常和正常、设备安装自检及开机自
检异常、行驶记录数据导出等状态,检查对应的日志记录。
6.4.1.2.6 数据记录存储格式检查
使用测试软件分析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文件,检查各项数据记录的存储格式。
6.4.1.3 音视频记录功能检查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连续模拟8 h
音视频记录,检查音视频记录的长度、文件格式以及相邻两段
视频流之间的最大记录间隔。模拟记录仪电源断开,检查记录仪是否保存断电前的音视频记录。
6.4.1.4 数据通信功能检查
6.4.1.4.1 USB 通信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 USB 接口形式,使用USB
存储设备采集记录仪的数据记录,分析检查各项数据
记录。
6.4.1.4.2 驾驶人信息识别通信检查
对记录仪进行驾驶人信息识别通信测试。在车辆行驶开始时进行驾驶人面部特征信息采集记录测
试;使用IC
卡进行驾驶人信息登录测试,使用测试卡检查测试读卡装置的通用性。
6.4.1.4.3 蓝牙通信检查
在车辆行驶状态下检查记录仪是否能进行蓝牙通信。在停车状态下,使用测试软件检查记录仪是
GB/T 19056—2021
否只提供记录仪蓝牙数据通信服务,采集行驶记录数据,检查记录仪蓝牙的传输速率以及数据通信
协议。
6.4.1.4.4 无线公共网络通信检查
检查记录仪无线公共网络通信的模式,记录仪向数据分析系统上传行驶记录数据的功能和相关通
信协议。
6.4.1.4.5 数据通信接口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通信接口形式、位置及接口保护装置。
6.4.1.5 安全警示功能检查
分别模拟超时驾驶、未登录驾驶人信息驾驶、超速度限值行驶、速度状态异常和正常、自检状态异常
和正常等情况,检查记录仪的提示方式、提示频率和提示内容。
6.4.1.6 显示功能检查
6.4.1.6.1 显示器检查
目视检查记录仪显示器的位置、工作状态等内容,使用精度不低于1 mm
的量具测量字符高度。
6.4.1.6.2 显示内容检查
目视检查默认显示状态、安全警示状态、驾驶人信息识别状态、数据采集状态下的显示内容。
6.4.1.6.3 操作按键检查
目视检查按键位置和按键名称,通过按键操作检查按键定义,检查是否能对相关参数、记录等进行
删除操作。
6.4.1.6.4 查询内容检查
通过操作按键检查连续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超时驾驶记录、车辆及驾驶人信息等查询内容是否完
整规范。
6.4.1.7 自动校时功能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确认记录仪的自动校时方式,检查自动校时功能。
记录仪接通标称电源,接入卫星定位信号,检查记录仪定位功能和定位数据输出格式。
6.5.1.1 时间记录误差测试
用标准计时装置对记录仪进行校时之后,连续记录24 h 的实时时间,计算每24
h 的时间记录
误差。
GB/T 19056—2021
6.5.1.2 速度记录误差测试
记录仪通电正常工作,分别接入相当于10 km/h、80 km/h、120 km/h、200 km/h
的模拟速度信号, 每个速度点输入信号时间为30 s,再接入相当于20 km/h~140
km/h 间变化的模拟速度信号,试验时 间为2
min,模拟速度信号的误差应不大于0.5%,测试记录仪在接入模拟速度信号情况下的最大速度
记录误差。
定位精度测试设备的载波相位差分(RTK)
平面定位精度在静止状态下应不小于:加常数为
10 mm,乘常数为基准站与流动站距离的百万分之一。
将记录仪按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车辆上,检查记录仪定位状态下的接收通道数,断电30
s 后重新
启动,检查记录仪从启动至定位状态的捕获时间,在完成定位和置信区间不小于95%条件下,通过
RTK 方式,测试记录仪的最大定位误差,测试时试验车辆以不低于20 km/h
的速度行驶,连续测试时
间不小于30 min,测试路段无连续弯道,无明显影响连续定位的屏蔽或干扰。
6.5.3.1 图像质量测试
通过图像质量分析软件分析图像分辨率、帧率及面部特征图片的像素。
6.5.3.2 MTF 值测试
按GB/T 38892—2020 中6.6.4的方法进行试验。
6.5.3.3 信噪比测试
按 GB/T 38892—2020 中6.6.5的方法进行试验。
6.5.3.4 低照度测试
按GB/T 38892—2020 中6.6.8的方法进行试验。
对记录仪产品配套的数据分析系统进行安装、运行,并测试分析软件的数据采集、查询统计、音视频
回放、图表生成、操作权限管理等各项功能,查看各种图表曲线、数据列表的格式及内容。
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检查记录仪的原始数据安全性。
目视检查记录仪的主机及数据存储器等重要器件有无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按附录 E
的方法进行防
护存储器防护性能测试。对记录仪进行按键操作,检查能否对行驶记录数据进行更改、删除等操作。对
记录仪进行参数设置,检查相关参数设置是否需经授权操作。
表4规定了各项气候环境试验参数。
GB/T 19056—2021
表 4 气候环境试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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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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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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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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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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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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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h不通电,24
h接通标称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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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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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 2423.2 的要求。
6.8.2.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接入1.25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入高温试验箱,在70℃±2℃的温度下连续放置72
h,期间记录仪1 h 接通电源,1 h
断开电源,连续通、断电循环直至试验结束。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
和数据记录。
6.8.3.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 2423.2 中的要求。
6.8.3.2 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入高温试验箱,在85℃±2℃的温度下放置8h。
试验后恢复至室温,
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接入信号正常工作。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6.8.4.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2423.1 的要求。
6.8.4.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接入0.75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GB/T 19056—2021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入低温试验箱,在一30℃±2℃的温度下放置72
h,期间记录仪1 h 接 通电源,1 h
断开电源,连续通、断电循环直至试验结束。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
数据记录。
6.8.5.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2423.1 的要求。
6.8.5.2 试验方法
将连接完毕的记录仪整机放入低温试验箱,在-40℃±2℃的温度下放置8 h。
试验结束恢复至
室温,接通标称电源电压,接入信号正常工作。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6.8.6.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3 的要求。
6.8.6.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记录仪主机放入试验箱。记录仪在干球温度为40℃±2℃,相对
湿度为90%~95%环境中保持24 h
后,接通记录仪标称电源电压,在正常工作状态再保持24 h。 试验
中及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表5规定了各项机械环境试验参数。
表 5 机械环境试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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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z~300 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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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ct/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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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m/s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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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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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6.9.2.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 GB/T 2423.10的要求。
6.9.2.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
将连接完毕处于工作状态的记录仪整机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上下方向上进行扫频振动试验,扫
频速度为1oct/min,频率为5 Hz~300 Hz,其 中 5 Hz~11Hz
频段范围内,振幅为10 mm;11 Hz~
300Hz 频段范围内时,振动加速度值为50 m/s²,X、Y、Z 每个方向试验8 h。
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
结构、显示和数据记录。
6.9.3.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 GB/T 2423.5 的要求。
6.9.3.2 试验方法
预处理:记录仪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
将连接完毕处于工作状态的记录仪整机安装在试验台上,在 X、Y、Z
三方向分别进行峰值加速度 为490 m/s², 脉冲持续时间为11 ms
的半正弦波脉冲击3次。试验后检查记录仪外观结构、显示和数
据记录。
按 GB/T
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记录仪不通电,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和通信功能。
6.11.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放电电极间距为10 mm~15 mm;
b) 放电频率为12次/s~200 次/s;
c) 放电电压为10 kV~20 kV。
6.11.2 试验方法
记录仪与试验设备共电源连接,在工作状态置于以放电电极为中心200 mm
半径的平面范围内,且
放电电极距记录仪底面50 mm~100 mm 时,以12次/s~200 次/s
的放电频率扫频,若有异常,在异常
频率点持续试验5 min; 若无异常则在60次/s 的放电频率上持续试验10 min。
试验中检查记录仪的显
示功能,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
6.12.1 试验装置
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 GB/T 19951—2019 中第6章的要求。
GB/T 19056—2021
6.12.2 试验方法
试验时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按 GB/T 19951—2019
中第8章规定进行接 触放电、空气放电和间接放电试验。接触放电电压为6 kV,
空气放电电压为8 kV, 间接放电电压为 6kV。
接触放电施加在记录仪的导电表面,空气放电施加在记录仪的绝缘表面,间接放电施加在水平耦
合板。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对选取的每个试验点至少进行正负各3次放电,每次放电间隔大于或等于
1s。 间接放电在水平耦合板上进行正负各50次放电,每次放电间隔大于50 ms。
试验中检查记录仪的
工作状态和显示功能,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
6.13.1 试验装置
试验用设备应符合GB/T 21437.2—2008 中第5章的要求。
6.13.2 试验方法
试验时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按GB/T21437.2—2008
中4.4的规定进行,试验脉冲选择1、2a、3a、
3b、4、5a,试验等级为IV级,其中试验幅度选取IV级最高值,试验脉冲1、2a
各进行5000个脉冲,试验脉 冲 3a、3b试验时间各为1
h,试验脉冲4、5a各进行1个脉冲。试验中检查记录仪的工作状态和显示功
能,试验后检查记录仪的数据记录。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转产或转厂;
c) 停产后复产;
d)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等。
按表6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型号记录仪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 6 型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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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表6 型式检验项目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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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出厂检验由制造商按表6选择,应至少包括序号为5、6、7、8、9、21的检验项目。以上必选的检验项
目中如果有一项检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记录仪出厂检验不合格。
记录仪应安装在车辆上远离碰撞、过热、阳光直射和废气、水、油和灰尘的区域,避开安全气囊、ABS
和其他敏感电子设备的位置。安装位置应便于车辆停车状态下显示器信息读取、驾驶人信息登录、按键
和数据采集等操作(如车辆仪表中控台)。
记录仪安装时接线要求如下:
a) 车速信号应从车速传感器信号或 CAN 信号接入;
b)
制动开关量信号应从传感器信号接入,其他开关量信号应从传感器信号或CAN
信号接入;
c) 设备自检状态信号输出可接入车辆其他显示设备。
记录仪在各阶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参数设置:
a)
在记录仪出厂阶段,由记录仪制造商确认主控制器程序版本,并设置记录仪的唯一性编号和用
于生成数据摘要的 Salt 值;
b) 在新车出厂阶段,由汽车制造商设置 VIN、
初次安装时间,设置脉冲系数参数;
c)
在记录仪启用阶段,由用户设置记录仪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号牌分类(包括:大型汽车号
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等)、驾驶人信息IC 卡。
安装有机动车电子标识的,由机动车电子标识安装单位设置标识序列号。
产品的外包装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标称电源电压、结构尺寸等;
b) 制造商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产品商标、制造日期、制造地;
c) 产品执行标准GB/T 19056—2021。
每台出厂的记录仪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应有如下内容:
a) 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
b) 检验员信息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运输的要求。
单个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标志及附件清单。
GB/T 19056—2021
(规范性)
行驶记录数据存储格式
A.1 通用约定
数据的存储、传输顺序如无特别说明,采用大端模式,数据类型定义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
表 A.1 数据类型定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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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存储要求
记录仪通过文件系统存储行驶记录数据,生成行驶记录文件,文件名称应是唯一的。行驶记录文件
包括数据记录文件和音视频记录文件两类。
数据记录文件应包括:
a) 行驶状态记录文件;
b) 事故疑点记录文件;
c) 超时驾驶记录文件;
d) 驾驶人信息记录文件;
e) 日志记录文件。
每类数据记录文件的存储空间应是连续的。
音视频记录文件应采用MP4、QTFF 或 AVI 等格式。
A.3 文件命名
A.3.1 数据记录文件命名
写入存储器的数据记录文件命名格式为"GBT19056 XXXXXXXX XXXX.XXX",
含义如下:
a) 第一段"GBT19056", 用8位英文字母表示行驶记录仪标准编号。
b) 第二段"XXXXXXXX",
用1个汉字和若干个字符表示机动车号牌号码,号牌号码使用的字符 集应符合
GA 36 的规定。
c) 第三段"XXXX", 以文件类型和文件编号表示各类型记录文件:
1) 行驶状态记录:2100;
2) 事故疑点记录:2200;
GB/T 19056—2021
3) 超时驾驶记录:2300;
4) 驾驶人信息记录:2400;
5) 日志记录:2500。
d) 第四段用3个字符表示记录文件后缀,用"VDR" 表示数据记录文件。
A.3.2 音视频记录文件命名
写入存储器的音视频记录文件命名格式为“GBT19056 XXXXXXXX X
yyyymmddhhmmss.
XXX", 共分四段,具体含义如下:
a) 第一段“GBT 19056”,用8位英文字母表示行驶记录仪标准编号。
b) 第二段"XXXXXXXX",
用1个汉字和若干个字符表示机动车号牌号码,号牌号码使用的字符 集应符合
GA 36 的规定。
c) 第三段"X yyyymmddhhmmss", 其中:
1) X 表示视频通道代号,使用“F"
表示车辆前方通道的视频,"D”表示面向驾驶人通道的视
频,"P"表示加速踏板通道的视频;
2) yyyymmddhhmmss 表示此视频的开始时间(日期、时间)。
d)
第四段用3个字符表示记录文件后缀,按音视频文件封装格式不同分别为"MP4""MOV"
"AVI"等。
A.4 数据记录文件
A.4.1 文件结构
数据记录文件的结构应与图 A.1 相符。
style="width:10.59375in;height:2.46042in" />
图 A.1 数据记录文件的结构
A.4.2 记录块格式
A.4.2.1 写入记录文件的数据以记录块为单元进行存储,记录块格式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记录块总
字节数为16字节的整数倍,不足16字节的部分在校验字前填充00H。
一个记录块包含定义段、内容
段、校验段三个部分,校验段中校验字为校验字前所有字节的异或值。
A.4.2.2 起始记录块(A.4.3) 和验证记录块(A.4.4)
中的数据摘要的生成方法:在目标数据块后附加16
字节的 Salt值,再采用GB/T 32905规定的 SM3
密码杂凑算法生成长度为32字节的数据摘要。
GB/T 19056—2021
表 A.2 记录块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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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3 起始记录块
文件起始记录块在记录文件的开始部分,作为记录文件的文件头部分,用来表示记录仪的基本信
息,文件类型等信息,格式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
表 A.3 起始记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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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表 A.4 记录仪唯一性编号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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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4 验证记录块
A.4.4.1
验证记录块在记录文件中用于校验一个或多个连续数据记录块的完整性,与被验证的目标数
据记录块连续存储。验证记录块的结构应与图 A.2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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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2 验证记录块的结构
A.4.4.2 验证记录块的生成和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被验证的数据记录块不少于1个;
b)
被验证的目标数据块包含上一个验证记录块(或起始记录块)及其后的数据记录块;
c) 验证记录块时间和目标数据块中的数据记录块1(图 A.2) 的间隔不大于60
s;
d) 数据记录文件中最后一个验证记录块的定义段的 SFmt=FEH,
其他验证记录块定义段的 SFmt=FCH。
验证记录块格式应符合表 A.5 的规定。
表 A.5 验证记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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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表 A.6 时间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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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5 数据记录块
A.4.5.1 行驶状态记录
行驶状态记录的数据记录块格式应符合表 A.7 的规定。
表 A.7 行驶状态记录——数据记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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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表 A.8 开关量信息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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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9 数据状态字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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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A.4.5.2
事故疑点记录
事故疑点记录的数据记录块格式应符合表 A.10 的规定。
表 A.10 事故疑点记录—— 数据记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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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5.3 超时驾驶记录
超时驾驶记录的数据记录块格式应符合表 A.11 的规定。
GB/T 19056—2021
表 A.11 超时驾驶记录—— 数据记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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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5.4 驾驶人信息记录
驾驶人信息记录的数据记录块格式应符合表 A.12 的规定。
表 A.12 驾驶人信息记录——数据记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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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A.4.5.5 日志记录
日志记录的数据记录块格式应符合表 A.13 的规定。
表 A.13 日志记录—— 数据记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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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4 日志记录中 SFmt 定义和日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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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表 A.14 日志记录中 SFmt 定义和日志说明(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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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音视频记录文件
音视频记录文件视频中每帧应在左上方叠加通道号、时间,在右上方叠加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右下
方叠加车速,视频叠加信息格式应与图 A.3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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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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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h |
图 A.3 视频叠加信息格式
GB/T 19056—2021
(规范性)
USB 数据采集约定
B.1 采集约定
通过 USB
通信接口采集行驶记录文件应在停车状态下进行,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约定:
a) 记录仪在检测到 USB 采集设备插入时,能自动识别 USB
采集设备,创建行驶记录文件夹,并 自动向文件夹内写入附录 A
中规定的数据记录文件;
b) 数据记录文件写入完成后,记录仪显示器提示"文件采集完成";
c)
记录仪显示器提示"是否采集音视频",按"确定"键后,向行驶记录文件夹写入附录
A 中规定 的音视频记录文件;
d) 音视频记录文件写入完成后,记录仪显示器提示“音视频采集完成”;
e) USB 采集的行驶记录以记录仪检测到 USB 采集设备插入为截止时间。
B.2 行驶记录文件夹
写入 USB 采集设备的文件夹命名格式为"DIRXXXXXX XXXX XXXXXXXX",
共分5段,具体含
义如下:
a) 第一段 DIR, 用3位英文字母表示数据文件夹;
b) 第二段 XXXXXX,
用6位数字表示采集数据时记录仪的年、月、日,采用8421BCD 码;
c) 第三段 XXXX, 用4位数字表示采集数据时记录仪的时、分,采用8421BCD 码
;
d) 第四段 XXXXXXXX,
用1个汉字和7个字母或数字表示机动车号牌号码,号牌号码使用的字
符集应符合 GA 36 的规定。
GB/T 19056—2021
(规范性)
驾驶人信息 IC 卡数据存储格式
IC 卡数据存储格式应符合表C.1 的规定。
表 C.1 IC 卡信息存储格式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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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规范性)
蓝牙数据通信协议
D.1 通信约定
记录仪和通讯机(计算机或数据采集设备)间的数据传输应符合以下要求和传输约定:
a) 支持基于 SPP 协议的蓝牙串口数据传输应用;
b) 支持基于FTP 协议的蓝牙文件传输应用;
c) 支持 SPP 协议和FTP 协议并行运行;
d) 通讯机与记录仪的配对过程采用SSP 方式中的数字比较(Numeric
Comparison)方式;
e)
通讯机与记录仪的蓝牙串口通信由通讯机发起,通讯机发往记录仪的数据帧称为命令帧,记录
仪返回通讯机的数据帧称为应答帧;
f)
通讯机与记录仪的文件传输由记录仪发起,由记录仪主动向通讯机传输文件。
D.2 蓝牙配对
记录仪和通讯机的配对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记录仪在车辆进入停车状态时,蓝牙进入"可发现模式",并清除所有已配对的设备列表;
b) 蓝牙的设备名称为"VDRXXXXXXXX", 其中"XXXXXXXX" 为机动车号牌号码;
c)
通讯机连接记录仪,双方协商6位随机数字(000000~999999)作为配对确认码;
d) 记录仪显示器提示配对确认码和"按确定键连接";
e) 在30 s 内未确认配对的,记录仪退出配对;
f) 蓝牙配对成功且收到有效的命令帧后,关闭蓝牙的“可发现模式”;
g) 记录仪在长按"菜单"键3 s 时,断开所有蓝牙连接,返回步骤 a);
h)
通讯机在蓝牙配对完成后发出采集记录仪信息命令帧,记录仪返回采集记录仪信息应答帧。
D.3 蓝牙串口通信
D.3.1 数据帧格式
蓝牙串口通信的数据帧格式应符合表 D.1 的规定。
一个数据帧包含起始段、数据段、校验字三个部分,校验字为校验字之前所有字节的异或值。
记录仪发出的数据帧起始字节为57H,78H;
通讯机发出的数据帧起始字节为75H,78H。
GB/T 19056—2021
表 D.1 数据帧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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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2 传输状态字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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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2 采集记录仪信息
D.3.2.1 采集记录仪信息命令帧
采集记录仪信息命令帧定义应符合表 D.3 的规定。
GB/T 19056—2021
表 D.3 采集记录仪信息命令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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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2.2 采集记录仪信息应答帧
采集记录仪信息应答帧定义应符合表 D.4 的规定。
表 D.4 采集记录仪信息应答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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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3 采集指定的数据记录文件
通讯机在一个数据记录文件传输命令帧里可以要求记录仪传输多个类别的数据记录文件,数据记
录的存储格式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采集指定的数据记录文件命令帧定义应符合表 D.5 的规定,采集
指定的数据记录文件应答帧定义应符合表 D.6 的规定。
传输的数据记录文件应包含验证记录块,验证记录块所有校验覆盖的记录块应被包含在被传输的
数据记录文件中。
GB/T 19056—2021
表 D.5 采集指定的数据记录文件命令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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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6 采集指定的数据记录文件应答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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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4 记录仪参数设置
D.3.4.1 参数设置命令帧
参数设置命令帧定义应符合表 D.7 的规定。
GB/T 19056—2021
表 D.7 参数设置命令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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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8 参数设置标识字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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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4.2 参数设置应答帧
参数设置应答帧定义应符合表 D.9 的规定。
GB/T 19056—2021
表 D.9 参数设置应答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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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5 记录仪测试
D.3.5.1 定位性能测试
定位性能测试时,数据通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通讯机向记录仪发送定位性能测试命令帧,定位性能测试命令帧定义符合表
D.10 的规定;
b) 记录仪以1 s
的时间间隔向通讯机连续发送定位性能测试应答帧,定位性能测试应答帧定义
符合表D.11 的规定;
c)
记录仪接收到结束测试的命令帧或达到定位数据持续发送时间时,终止发送应答帧。
表 D.10 定位性能测试命令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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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56—2021
表 D.11 定位性能测试应答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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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5.2 数据摘要测试
数据摘要测试命令帧定义应符合表 D.12
的规定,数据摘要测试应答帧定义应符合表 D.13 的规定。
表 D.12 数据摘要测试命令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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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D.13 数据摘要测试应答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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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文件命名
蓝牙文件传输由记录仪主动发起,传输的文件名称格式为:“GBT19056
XXXXXXXXX yyyymm
ddhhmmss XXXX.VDR", 文件命名共分四段,具体含义如下:
a) 第一段“GBT19056”,用8位英文字母表示行驶记录仪标准编号。
b) 第二段"XXXXXXXXX",
用1个汉字和若干个字符记录仪中设置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号牌号
GB/T 19056—2021
码使用的字符集应符合GA 36 的规定。
c) 第三段“yyyymmddhhmmss” 表示文件建立的日期时间。
d) 第四段"XXXX", 以文件类型和文件编号表示各类型记录文件:
1) 行驶状态记录:2100;
2) 事故疑点记录:2200;
3) 超时驾驶记录:2300;
4) 驾驶人信息记录:2400;
5) 日志记录:2500。
GB/T 19056—2021
(规范性)
防护存储器防护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E.1 防护性能要求
E.1.1 高温防火保护性能
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15 min
的1100℃高温火焰环境,经室温自然冷却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
变形,并能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E.1.2 余烬保护性能
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120 min
的260℃余烬环境,经室温自然冷却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变形,
并能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E.1.3 浸水保护性能
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48 h 的100 m
水深浸泡(或同等压力),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变形,并能通
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E.1.4 抗压保护性能
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5 min 的10 kN
挤压压力,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变形,并能通过备用数据
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E.2 防护性能试验方法
E.2.1 高温防火保护试验
E.2.1.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a) 炉腔试验容积:不小于200 mm×200 mm×300 mm;
b) 温度控制精度:不低于±5℃。
E.2.1.2 试验方法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a) 预热试验设备,达到试验温度1100℃±5℃并维持30 min 以上;
b) 打开试验设备炉门,使用夹持装置将试品放入炉腔,关闭炉门并开始计时;
c) 试验时间达到15 min
后,打开炉门后使用夹持装置取出试品并在室温下自然冷却。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E.2.2 余烬保护试验
E.2.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GB/T 19056—2021
a) 炉腔试验容积:不小于400 mm×400 mm×300 mm;
b) 温度控制精度:不低于±3℃。
E.2.2.2 试验方法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a) 预热试验设备,达到试验温度260℃±3℃并维持30 min 以上;
b) 使用夹持装置将试品放入试验设备炉腔,关闭炉门并开始计时;
c) 试验时间达到120 min
后,打开炉门后使用夹持装置取出试品并在室温下自然冷却。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E.2.3 浸水保护试验
E.2.3.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试验舱尺寸:直径不小于300 mm, 高度不小于400 mm;
b) 水压控制精度:不低于±10 kPa。
E.2.3.2 试验方法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a) 将试品放入试验舱,对试验舱注水至试品全部浸没入水中;
b) 封闭试验舱并进行加压,模拟水深达到100 m±1m 时开始计时;
c) 计时达到试验时间后,释放试验舱的压力并取出试品。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E.2.4 抗压保护试验
E.2.4.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试压面尺寸:不小于200 mm×200 mm;
b) 压力控制精度:不低于士0.2 kN。
E.2.4.2 试验方法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a) 将试品放在试验台上,试品任何部分应不超出施压面;
b) 以 2 0 kN/min 的速率加压,试验压力达到10 kN±0.2 kN 时开始计时;
c) 计时达到试验时间后,减载试验压力并取出试品;
d)
在试品的三个相互垂直的轴向上各进行一次以上试验。试品外形为矩形的,三个轴向为矩形
面的垂直方向;试品外形为圆柱形的,三个轴向为圆柱的中心轴和两个相互垂直的圆柱直径
方向。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GB/T 19056—2021
E.3 试验规则
防护性能试验包括2个防护存储器试品,1号试品按照抗压保护、高温防火保护、浸水保护的试验
顺序进行试验,2号试品按照抗压保护、余烬保护、浸水保护的试验顺序进行试验,试验中出现任一项目
不符合情况,终止后续项目试验,判定为产品不合格。
GB/T 190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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